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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 严惩涉毒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026-06-26 08:48  |  分类:健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起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的典型案事例,涉及药店经营者非法贩卖右美沙芬、医药从业人员向未成年人售药牟利等案件。其中,上海市宝山区药店老板卢某因非法出售48粒右美沙芬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山东省临沂市某村卫生室负责人江某因向未成年人贩卖185盒右美沙芬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后三年内禁止从事医药相关职业。这些案件凸显了司法机关对涉毒犯罪“零容忍”的立场,尤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药店老板囤积管制药品牟利,非法交易终获刑**

2024年6月,上海市宝山区某药店经营者卢某得知右美沙芬将于2024年7月1日起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囤积7盒药品意图牟利。他通过社交软件与买家沟通,以移动支付收款、快递运输的方式,在7月1日至7月23日间非法出售48粒右美沙芬片。2025年6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指出右美沙芬滥用可导致大脑损伤、心律不齐甚至攻击他人等严重后果。7月,法院审理认定卢某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此案成为右美沙芬列管后首例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警示医药从业者严守法律红线。

**村医利用职业便利贩毒,未成年人成主要受害者**

在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村卫生室负责人江某的犯罪行为更具代表性。2025年1月至9月,江某利用管理药品的便利,分48次向7人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185盒,其中向4名未成年人累计出售150盒。经调查,江某明知右美沙芬已属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通过拆分包装、分批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同时存在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情节。最终,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被宣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医药相关职业。此案首次在司法判决中引入“从业禁止”条款,为遏制医药领域涉毒犯罪提供了新范式。

**最高法发布十大典型案事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的案事例共10件,包括7例刑事案件和3例社会事例,涉及未成年人作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多种情形。案事例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或侵害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如严某、黄某指使未成年人贩卖精神药品,高某利用15岁少年贩毒,均被依法从重处罚;二是揭示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如“笑气”导致未成年人神经受损、愈美片滥用引发性侵案件,证明未列管物质同样具有毒品属性;三是强化对未成年群体的特殊保护,对受境外指使走私毒品的徐某、15岁贩毒的李某等,依法从宽处罚并开展帮教矫治;四是推动行业治理,通过“从业禁止”等措施阻断犯罪链条。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表示,这些案例旨在传递“涉瘾必惩、侵未必重”的司法信号,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法律衔接:从药品到毒品的边界管理**

右美沙芬的管制历程折射出我国对成瘾性物质治理的升级。该药品原为常见止咳药,但滥用会导致依赖性和严重健康风险。2024年7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严格限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则明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卢某、江某案中,司法机关严格适用法律,既追究刑事责任,又通过罚金、从业禁止等手段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打防结合”的治理思路。

**社会意义:筑牢未成年人“无毒”防线**

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问题已成为全球性挑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约50万青少年死于药物滥用相关原因,而我国青少年涉毒案件中,非列管成瘾性物质占比逐年上升。此次发布的案事例中,多名未成年人因滥用“笑气”、愈美片等物质遭受身体损伤或性侵害,教训惨痛。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公众认识新型毒品危害,同时推动学校、家庭、社区形成防护网络。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姬忠彪所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毒品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司法机关将持续严惩涉毒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空间。”

展望未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修订进程的推进和成瘾性物质监测体系的完善,我国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将更加精准有力。而此次集中宣判的典型案件,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标杆,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触碰毒品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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